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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集体提案:关于打造“美丽乡村” 推进新农村

发布时间:2016-01-10 22:10: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关于打造“美丽乡村” 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民革泰州市委员会

近年来,我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加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作推进力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产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村容村貌逐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涌现出一批生态环境良好、生产生活设施完备、农业产业特色鲜明、农民富裕、社会和谐的“美丽乡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在泰州的特色实践,我委建议围绕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的优化,农村各项事业的整体进步,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泰州新农村建设水平。
1、制定“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着眼于长远,立足于当前,尊重发展规律,尊重历史现状和农民意愿,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到泰州市“十二五”规划,制定出台《泰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0年-2015年)》,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以及保障措施,加强指导。要注重挖掘每个村庄的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结合各自的自然地理条件,体现村庄个性魅力,切忌千人一面。
2、加强政策扶持。“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策引导作用、财政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指导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全面建设文明和谐的农村新社区,加快培育全面发展的新型农民。千方百计拓宽投融资渠道,研究制定运用财政资金吸引各种资本投向“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激励政策。实行财政以奖代补,在市级财政已有的支农政策和资金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美丽乡村”根据人口实行以奖代补。严格控制农民负担反弹、控制村级债务增长,鼓励和引导农民自助自愿投工投劳投资,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建设“美丽乡村”。
3、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国家的作用只能是引导,真正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鼓励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好家园。通过教育、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建设“美丽乡村”的浓厚氛围。在具体工作中要用好“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机制,项目决策要经过农民民主讨论,并经公示,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农民监督和验收。
4、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改造。坚持管治并重,全面改善村庄环境的整体质量。将村庄环境整治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重点整治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积极开展改路、改水、改厕、改塘,使村庄人居环境达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环境美化和服务强化”。有条件的地方还要讲究建筑风格,营造村庄统一形象。
5、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根据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机制。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提升“农家乐”发展水平,合理布局,控制总量,提升质量,拓展内涵,建成集“吃、住、游、购”为一体的新型“农家乐”。建成一批以民俗风情、自然景观为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点,着重打响“垛田菜花”、“溱湖八鲜”、“李中水上森林”、“印达河灯节”等品牌。
6、开展农村新社区的规范化建设。优化布局,着力培育中心村,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在农村的推行提供有力的辐射平台。积极探索农村新社区建设新路径,率先建成一批“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安居乐业、生活舒适、邻里和睦、管理民主、文明和谐”的农村新社区。全面建立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整合卫生保洁、医疗卫生、放心超市、事务代办、文体公用设施维护经营等功能,对村内公共服务事业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利益矛盾,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整体推进农村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政法支部冯亚明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