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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40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2-14 15:16: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把握机遇,不辱使命,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重视,社会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这些工作的重要性。今年初,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上,民革泰州市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案落实工作。应该说,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面对时代的呼唤,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紧紧依*党委、政府,不辱使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有为,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今年1-8月,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45件,超过去年全年的办案量,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576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5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4件;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956人,其中残疾人131人,老年人181人,妇女381人,未成年人155人,农民工313人;解答来访来电法律咨询2143人次。
      一、领导重视,发展氛围良好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的民生工程,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尤其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各地认真贯彻《条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各级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靖江市、姜堰市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机构,相应落实了人员编制。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的意见》,规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得到了落实。2006年泰州市政府将建设泰州市法律援助接待中心作为为市民办10件实事项目之一,今年又出台了改善民生十大工程意见,对“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市政府下发通知,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 2007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40项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和目标考核,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对标找差,实行挂图作战
      今年,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对标找差,全省争优”工程,先后召开了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动员会,各市(区)司法局长动员会,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实施“对标找差,全省争先”工程动员会,层层宣传发动,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在这个基础上发动全系统进行研讨,将2007年法律援助工作目标、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制成图表,挂图作战,明确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定期督查。6月,召开了“对标找差,全省争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推进会,各市(区)司法局长和市局法律援助职能部门对照作战图表所确立的序时进度,汇报了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殷美娟局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
      三、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
      近几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办案量以每年平均20%的速度提升。今年,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落实市政协提案,在进行“对标找差、全省争先”挂图作战时,将办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全市办案目标为1210件,比上年上升80%。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十大工程意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所辖市(区)司法局,并于每两个月对各地办案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各地司法局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靖江市在分解落实的基础上,请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法委领导一起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提升法律援助办案量的问题。姜堰市形成了法律援助工作日报制度,即各乡镇法律援助站每天下午4时前,必须报告当日法律援助接待和受案情况,由于措施得力,法律援助办案量比上年大幅度上升。
      四、畅通渠道,做到应援尽援
      首先,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分别在电脑网页、接待大厅或工作室设立了法律援助公示栏,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向群众公示,让群众了解并运用法律援助途径来解决相关纷争。其次,降低受援门槛。对经济困难群众尤其是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都做到有求必应。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报酬、工伤赔偿案件,免予经济条件审查。对即将超过诉讼或劳动仲裁时效的案件,先指定法律援助,再补办手续。第三,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将受理申请和初审的部分职能下放到法律援助站,法律援助站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的畅通,进一步方便了当事人,扩大了法律援助受援面。
       五、整合资源,健全完善网络
      各地普遍设立了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机关工委、妇联、劳动、老年委、残联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共有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133个。在村委会和居委会聘请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员职责及工作制度。为有效地维护服刑人员和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保障人权,今年5月,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站,负责向在押犯罪嫌疑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受理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申请并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进行初审。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全市各界报名加入志愿者队伍的有511人,基本形成了上下全覆盖的法律援助网络。各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资源作用的有效发挥,大大促进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六、抓好创建,加强规范管理
      省司法厅2004年部署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2006年3月我市靖江、姜堰两地法律援助中心被首批命名为省级规范化机构。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求至2007年底,市及下辖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成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规范化创建包括了机构、队伍、管理、质量的全面建设,这项工作搞好了,将有效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1月,市法律援助接待中心落成,初具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规模。随后,朱龙生书记、姚建华市长、王守法副书记、人大来则林副主任、丁士宏副市长、张奎杰副市长亲临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视察。这些都给全市的创建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我们建议市综治办将此纳入了平安泰州、法治泰州的目标考核。今年3、4月间,组织各市(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和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到江都、常州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8月28日,我们在泰兴市召开了全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进行交流学习,实行典型引路。各地司法局纷纷采取措施,落实办公用房和机构人员编制,泰兴市、高港区初步完成创建工作,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设置得到落实。
      七、深入宣传,扩大知晓度
      为了使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懂得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我们以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为重点,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一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律援助走进你我他”为主题,与市交通局联合组织和谐车队,携带法律援助宣传标志,让老百姓一上车就看到法律援助的宣传内容,感觉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高港区开展了“法律援助进农村”便民服务周宣传活动,泰兴市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援助宣传、“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在行动”等活动。姜堰市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了“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向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500多份。二是典型案例宣传。我市选送三个案例参加全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的评选,有两个案例被选中。就这两个省优秀典型案例,我们进行了精心的宣传工作,制作了专题电视节目在江苏教育台、市电视台播放。《泰州日报》也进行了专题报道,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效应。一些群众看了之后纷纷给法律援助中心写信、打电话,进行法律咨询,反映情况,要求申请法律援助。三是各种宣传形式并举。媒体宣传、信息交流、送法下乡、街头咨询、法制讲座等形式交相辉映。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电视台制作播放了《改善民生十大工程DD法律援助篇》专题节目,与《泰州日报》联手采访了一批典型案例,结合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在报纸上进行了宣传。创办了《泰州市法律援助简报》,积极向省法律援助网及机关刊物投稿,被省网采用信息10多条。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广播电台《法制在线》栏目挂钩,每月组织两期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海陵区将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与“五五普法”相结合,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到学校、社区举办讲座,巡回宣讲。(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4028号提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