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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南:紧急呼吁地震灾区“孤儿”的生活补贴不能断

发布时间:2016-02-15 11:28: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丁南反映:2010年5月12日,是汶川地震两周年的纪念日。笔者随考察团赴四川省绵竹县等地调研,亲眼看到重建后的群众安宁的景象,但也了解到一些新情况。茂县居民反映:截至今年6月,茂县将停发为期两年的灾民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其中包括被亲属领养的孤儿。失去双亲的孤儿是受灾群众中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年纪尚幼,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无法独立生活,需要给予特别的关爱,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成人成才。为此建议:
      1、建立健全地震灾区“孤儿”生活补贴制度,继续发放灾区“孤儿”生活补贴费。民政部门应深入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区“孤儿”生活补贴措施,对已确认孤儿身份,并通过亲属监护、家庭收养、集中供养等途径予以长久安置的,应根据不同类型,区别对待,采取不同方式,按月发放 “孤儿”生活补贴费直至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同时,应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孤儿”生活补贴数额。
      2、设立地震灾区“孤儿”救助基金,保证灾区“孤儿”病有所医。建议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设立地震专项救助基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用于灾区“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大病治疗。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专项基金,违规者坚决依法严惩。
      3、建立地震灾区“孤儿”个人档案,保障灾区“孤儿”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地震灾区“孤儿”成长档案,全面了解孤儿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孤儿监护人的思想品德、文化水平、经济收入进行细致的考察,保持与孤儿和监护人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孤儿的生活、学习情况。对今后不具备监护能力和领养条件的监护人,要尊重“孤儿”的意愿,适时进行调整。如果“孤儿”所在家庭有特殊困难,要设法帮助解决。孤儿就读高中、各类普通高校,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书面证明,一律免除学费和住宿费,保障孤儿有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和较好的生活质量。(市政协、民革省委采用,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