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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南:民众期盼2012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更加人性化

发布时间:2016-02-15 16:30: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丁南反映: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更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的制定和改革。1999年,国务院对原有的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春节、五一、国庆”三个连休7天的长假,为居民出行、旅游、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国务院在民意调查、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再次对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三个节假日。节假日调整后,形成了两个“黄金周”(春节和国庆)和五个“小长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使得节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既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也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文化和生活需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法定节假日制度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黄金周”的减少促使长线旅游的人员集中在国庆节出行,造成交通拥挤、食宿紧张,景区人满为患,安全隐患增大。二是节假日的时间安排不够人性化。如,2010年清明、端午、中秋节假日的安排分别为:4月3日至5日(清明节为4月5日),6月4日至6日(端午节为6月6日),9月10日至12日(中秋节为9月12日),三个传统节日均为“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客观上造成异地工作者无法与家人共度传统佳节,也使假期的存在失去其文化价值和意义。为此建议:
      1.假日增加1天。建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总天数增加1天,由原来的11天增加到12天,将五一节的放假天数由原来的1天增加到2天,从而缓解国庆出行旅游的压力,让公民得到更多、更合理的休息时间。
      2.合理安排假日。将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均安排在各自“小长假”的中间一天。如2012年,清明节是4月4日,放假日期应为4月3日至5日;端午节是6月23日,放假日期应为6月22日至24日,等等,使公民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个人生活,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市政协、民革省委采用,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