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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提案: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2-16 14:18: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有悠久灿烂的古代文化,也有近现代光荣的革命历史文化。2100多年的建城史,产生了丰厚的文化积淀和独特的人文景观,留下了众多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修缮城中、五巷、涵西、涵东、渔行水村等历史文化街区,为申报江苏省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成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并即将获得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这张名片。
      尽管我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基础,但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城市建设步入快车道的同时,市区历史文物的保护现状还令人堪忧。如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过分提高开发强度,随意改变规划设计,现代的装修手法和材料,使传统街区和古建筑的原有风貌遭到破坏,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一些文物古建筑被拆毁,或被拆迁,或被粉墙、油饰、更换木构架等,改造得面目全非;一些文物古建筑的文化生态环境恶化,有的被高层建筑包围,有的周边乱搭乱建或被任意改造,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被破坏,整体环境不和谐等等。历史文化是泰州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对于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特色、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就是保存一个城市的历史记忆,就是保存一个城市的区域文化特征,就是保护城市的未来。为此建议:
      1.大力营造积极保护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力度。一是尽快完善高度协调统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坚持重大问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网络体系,明确专人分管,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保护好祖先留下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泰州市区历史文物的浓厚氛围。
      2.准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在老城改造、新区开发的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历史文物的保护,避免历史文物遭受建设性破坏。一是充分考虑传统文化的传承。凡涉及历史文物保护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文物部门评估和认定程序。坚决制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拆毁和损坏文物的行为。老城改造应尽量避开历史文物,严禁在历史文物集中地段见缝插针建新房。二是历史文化街区的拆建,应充分重视对历史文物现状的前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不能使历史悠久的凤城失去城市的记忆。三是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要重视各个要素,包括路面、院墙、历史遗迹、河道、古树等。对传统建筑要尽量按原有形式修整,确保“修旧如旧”,杜绝随意性。对其他建筑及街道、水系等,要按照原有风貌进行环境整治,使其能充分体现传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
      3.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提高历史文化品位,不断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引导城市有序协调发展。一是编制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专项规划设计。正确处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达到既保护名城的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城市传统文化,又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目的。二是应根据规划要求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严格进行保护管理,确保规划的严格实施。对确需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与文保部门沟通,并报原审查机关备案;对保护规划进行重大变更的,必须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变更原因,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避免因衔接不到位而影响保护规划的有效实施。三是严格限制建筑高度,不论是成片的或单栋、数栋的,都应在空间布局上密切考虑整体性的艺术关系,着眼于城市天际线的营构,谨防高层建筑分布不当,造成“建设性破坏”。努力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融合,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4.依法保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一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明确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和职责,增加人员编制,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稽查力度,成立文物执法稽查大队,统一着装,配备执法车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保障。二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违法行为。建立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应急和预警制度,文保、公安、海关、规划、工商、环保、园林等部门应通力合作,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保障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三是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对历史文化保护进行一次《保护规划》执行情况自查,并将结果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核查后,对保护管理工作出色的给予表扬;对违反保护规划和有关法规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尽快建立文物保护经费筹措的机制。我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769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7处,其中全国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文物保护单位33处,市(县)文物保护单位29处,历史文物量多、面广,维修保护需要大量资金。一是要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目标的实现。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文物古建筑,文物管理单位要督促产权所有者按文物保护要求进行维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扶持,要主动与国家文管局和省文管局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援助,在上级部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获取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和保护经费。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保护基金,鼓励发动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资赞助,解决文物保护经费短缺的难题。凝心聚力,发动全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努力把泰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更具活力、文化特色更加鲜明、人居环境更为优美、社会更加和谐安定的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集体提案,丁南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