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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提案:关于发展我市循环经济的思考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6-02-16 14:43: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利用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近年来,我市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努力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低碳排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初步建立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培育建成了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但对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升级总要求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战略目标,我市循环经济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循环经济缺乏产业及企业结构支撑,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依赖较重,服务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较低。二是循环经济尚未形成产业体系,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企业与社会之间缺乏完备的、运转有效的经济链条。三是企业技术基础薄弱,废物利用,三废治理等还未全面应用先进工艺技术,产品设计缺乏绿色标准和技术规范。四是缺乏有力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财政、税收、物价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不够明显,组织管理机制尚需完备。12月上旬,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提出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市”的号召,为加快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委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生活消费等方方面面。建议市政府建立“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循环经济的统筹规划,指导三次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推进企业、园区、地区之间的发展措施,努力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的发展格局。其次,依托我市高校和科研单位,成立循环经济研究中心,跟踪国内外循环经济发展态势,介绍省内外循环经济发展经验。建立项目评选、论证专家库,为相关企业和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措施建议。再次,支持、扶持各类专业服务,提升中介服务、咨询服务机构对循环经济的服务水平,特别是产业信息、绿色产品设计、绿色生产工艺为技术引进与合作等方面提供市场化服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形成发展倒逼机制
    首先,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区域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和推动相关单位和地区减少排放,加强资源的再利用。其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绿色门槛,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准入制度,引进项目不仅要符合我市的政策和导向,还应审查企业清洁生产能力,即项目的工艺技术水平、环保设备和治污措施等。再次,制订地方条例或政策,加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利用,支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城市矿山”资源,建立以废弃物为原料的产业技术和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
    三、突出产业重点,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一是通过土地流转,加快土地集成,建立乡镇现代农业园区,利用农作物的梯度差异推广应用立体种植模式,充分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产业效益。二是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把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如牲畜粪便与果树园圃肥料相结合,实现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强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如秸秆、畜禽粪便,大力推广应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技术,努力在全市各乡镇树立一批气化、发电、饲料、肥料示范工程,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2.以绿色制造为引导,加快工业的转型升级。一是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加强能源资源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工业生产的低消耗、低排放。二是加强绿色生产工艺的研究,减少生产过程的消耗和污染,方便废弃物的利用。进一步提高对废气、废水、废渣和余热、余压的有效利用,督促企业内部的循环利用,协调企业之间的循环利用,组织区域之间的循环利用,全面推动各种资源的充分利用。三是抓好一批循环经济园区和企业,努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并及时放大、推广其经验,促进企业之间、区域之间资源利用的联系和合作,不断提高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3.高度重视社会服务领域的循环利用。一是在加强污水治理的同时,积极开发和利用中水,在城市用作景观、绿化和清洁卫生,在农村用作农业灌溉,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二是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整合优化行业结构,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专业的收集、运输、拆解、加工企业体系。三是大力倡导和推行绿色消费,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建立完备的收集回收体制和机制,积极发展以饭店厨余垃圾、工厂废油等为原料的生物加工技术,加快垃圾发电厂的建设,利用建筑垃圾制成新型建筑材料,全面促进人与自然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四、加强政策制度安排,保障循环经济发展
    循环经济作为新的发展方式,必须要有足够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一是加大社会宣传,使经济界特别是企业家了解掌握国家现有资源利用以及节能、节水、环保设备使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二是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加大电力、冶金、化工、建材资源再生、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扶持和帮助。同时,鼓励社会各行各业及企业参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重大项目,市、区两级政府可给予专项资金奖励。三是对新增设的能耗排放大户,建立保证金制度,落实具体的减量化、再利用指标要求,定期实行考核。四是利用价格收费制度,加强对生产消费领域的管制,对各类资源利用分别制定淘汰类、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的价格标准,对民生、环保类项目(如浴室、洗车等)以及中水利用可给予特别优惠或补贴,逐步提高排污项目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积极推广资源利用的梯度价格体系,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集体提案,陈亚明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