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参政议政  >> 查看详情

丁南:谨防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假离婚”率攀升

发布时间:2016-02-16 16:32: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丁南反映:新国五条出台,将有效遏制楼市的过度投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但由于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首付比例及贷款利息即将调整,公民对新国五条出台的反响异常强烈,并产生情绪焦虑和恐慌心理。主要表现在:一是赶搭“过户末班车”,全国各地的二手房交易量猛增,市民们从凌晨开始排长队等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交易中心呈现火爆场面;二是离婚登记处人满为患,少数夫妻为规避国五条而加速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以“假离婚”为手段,再次享受首套房待遇,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调查,自从北上广深等城市的限购令出台后,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分别列全国第一、第二,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上海19个区县共有27374对夫妇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平均每天75对,比2011年增长38.9%。近日,南京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3月4 号截至下午5点,全市协议离婚的夫妻达294对,是平时的两倍。造成离婚率逐年上升的因素有多种,但值得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的是:少数夫妻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把婚姻爱情当儿戏,为能够购买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手牵手步入民政大厅办理离婚;为能够再次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先离婚再复婚;有的催促工作人员加快办理速度,办完离婚手续,转身就开单身证明愉快购房;有的利用 “假离婚”达到真离婚的目的,给当事人带来莫大的痛苦,影响子女教育,造成家庭不和谐、社会不稳定。
    出现以上情形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个人品行不端,价值导向偏差,夫妻双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合谋变卖婚姻爱情。二是离婚手续简便,制约措施缺失,夫妻双方只要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几分钟内就可以领到离婚证书。三是宣传引导不力,打击力度不够,部分夫妻目无法律法规,对逃避国家政策, 追求不正当利益、合谋“假离婚”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假离婚”现象,是对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破坏,是对法律尊严和社会道德的践踏。“假离婚”不但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将给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了防止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假“离婚率”攀升,建议: 
    1、积极引导齐抓共管,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因购房而“假离婚”的现象,司法、民政、城建、银行、街道、社区等部门要齐心协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办好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宣传挂图、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使公民知晓“人们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不能滥用这种权利”的道理,引导居民理性购房。二是开设婚姻家庭相关课程,通过开设讲座、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婚姻家庭的价值观、认同感的宣传教育,让公民从内心主动放弃采取这种非正常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想法。三是加强“家庭辅导师”志愿者队伍建设,针对离婚人群开展劝导、访谈服务活动,尤其要提高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沟通技巧,从而挽救不该解体的婚姻。
    2、预约登记谨防冲动,加大“干预”力度。首先,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以《婚姻法》确立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标准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加强对离婚申请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审查,发现以下异常迹象暂缓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不吵不闹,平静办理离婚手续后立即开具单身证明的;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陈述不清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对孩子的抚养没有异议的。其次,全面推行离婚咨询员聘用制度。成立“离婚劝和工作室”, 免费为“冲动型、草率型离婚”的当事人提供耐心的劝和服务,引导夫妻双方慎重对待婚姻,对待购房。第三,出台“预约离婚登记制度”。对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按程序填写预约离婚登记表,并发放离婚告知书,告知双方离婚后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一至两周的情绪缓冲期,让“预约离婚”成为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干预”。
    3、完善政策堵住漏洞,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民政、城建、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措施,共同堵住“假离婚”现象。首先,国五条实施细则的制定要注重实施细则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考虑社会的反响、公民的接受度和工薪群体的购房能力,要修改、完善现行政策,弥补漏洞。其次,加大“假离婚”的处罚力度,司法、民政、城建、银行要搭建共享平台,互通信息。对通过“假离婚”达到其非法目的的,要追究“假离婚”者的刑事责任;对通过“假离婚”而购买首套房后再复婚的家庭要补交个税和房贷利率差价,并将其个人信誉记入档案。第三,差异化对待刚性需求和刚性改善者。在打击投机性购房的同时,要考虑刚性需求者,不能“一刀切”。一方面要根据购房人持有房产套数,征收不同的阶梯个税。如出售家庭唯一房产、且人均面积在三十平方以下的刚性改善者,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可按1%征收个税,并在购买改善性住房时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出售家庭二套以上住房时,可以分别征收5%、10%、20%的个税,房贷利率上浮或限贷。另一方面要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和交易时间确定个税,一年内、三年内、五年内出售的分别征收20%、10%、5%的个税,五年以上出售的征收1%的个税。只有采取不同的税率,才能不伤害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者,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市政协、民革省委采用,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