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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刘华:我国ICU亟需规范

发布时间:2016-02-16 16:38: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徐俊、刘华反映:重症监护室(ICU)是国内外大中医院的发展趋势,可降低急危重病人死亡率,提高医疗质量,代表了一个医院的规模和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科技、医学的不断发展,重症监护病房的优越性已被社会公认,重症监护室在医疗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在抗击非典、地震灾害伤员救治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成为医院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我国重症监护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体系的形象和声誉,主要体现在:
      1.有力的监管缺位,管理松散。首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不到位。医护市场尤其是护理市场法律、行政监管缺失的问题在ICU更加凸显,用药处方不透明,过度医疗,费用奇高。其次,因为危重病房中的绝大多数病人失去知觉,医护人员尤其是外聘的护工存在一定程度的偷盗行为,乘机窃取病人的药物及生活日用品。最后,医疗是一个特殊的“半市场”,卖方与买方是不平等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监管不可或缺,但现实情况却是管理松散,不能及时客观地反馈病情,规章制度执行不严。
      2.ICU建设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初才真正开始关注ICU学科建设和管理,起步相对较晚。在建设过程中,基本都是互相参照或者直接参照国外某个国家的做法,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建设标准。我国在2006年左右才出台了《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和管理指南》,但该指南缺乏相应的强制力。国家卫生部2009年发出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从一定程度上推进了ICU的建设,但是在建设质量标准方面,缺少统一、有强制力的质量标准体系。
      3.硬件设施不齐全,护理理念落后,护理质量亟待提高。先进做法一般是:ICU的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l%-2%,一个ICU内的床位数以8至10张为宜,超过12张床位则另设 ICU,否则将影响其有效性。但以江苏某三甲综合医院为例,该医院只有一个大排档式的ICU,相对而言,科室人员配备不足(仅有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2名,医学博士1名,医学硕士3名),且缺乏职业的护理人员,护理能力严重低下,导致很多本应由护士做的生活护理只好由病人家属代劳,或由护工承担部分技术护理工作,更没有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对患者及家属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
      为此建议:
      1.加紧立法,规范重症护理科的医、护行为。护理人员不仅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还必须有依法执业的素质。“重医轻护”现象的根本扭转,需要立法跟上,但自1985年开始酝酿起草的《护士法》至今尚未出台。立法部门应着手制订《卫生基本法》,加紧出台《护理法》,并充分考虑重症监护的特点,专门对重症监护的医护行为加以明确规定,有效地阻止非专业人员从事护士工作,缓解大量的护理员顶替护士上岗的情况发生。
      2.加紧打造、出台ICU统一建设质量标准。分别编写省医院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诊质量建设标准及ICU质量建设标准(综合ICU与专科ICU分别编写)、地市级医院急诊质量建设标准及ICU质量建设标准、县市级医院急诊质量建设标准及ICU质量建设标准,逐步达到ICU建设、管理质量的整体提升。
      3.加强监管力度。各级医院必须设立监察室,对于各科室尤其是重症监护室(ICU)的医护行为进行检查管理。组织专家,研究制定重症监护室(ICU)管理规章,及时出台相应细则,接受全社会监督。在重症监护室(ICU)的出入口处都应该安装监控设施,24小时安排专人对进出的医护人员进行监控。
      4.推进制度及队伍建设。首先,制定和严格执行重症监护室(ICU)医护人员准入制度,对社会护工人员尤其要严格招聘制度,杜绝人情招聘,对于不适合重症监护室(ICU)医疗管理、服务的人员,坚决予以调出。其次,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倾力打造一支专业、敬业、乐业的专业医疗服务队伍。第三,适当实施重症监护室(ICU)医护人员流动机制,对于长期坚守ICU工作岗位的优秀医护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缓解ICU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维护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最后,扭转传统护理观念,尽快成立一支心理干预专门人员组成的心理辅导队伍,及时对病人及家属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关注病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健康。(市政协、民革省委采用,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