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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农村住房建设“无规划、缺监管”需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发布时间:2016-02-16 18:19: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徐俊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住房质量有了大幅改善,但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日趋严重。目前,农村老龄化、空心化形势严峻,农村宅基地流转不畅并缺少退出激励机制,超规占地、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外出务工长期空置房、老旧空关房、废弃地、闲置地等资源浪费现象日渐增多。
      二是房屋安全监管缺失、隐患严重。农村住房基本以农民自建为主,没有明确的统一管理部门,现行《建筑法》及相关法律中关于房屋质量安全的规定,也不适用于农民自建住宅的建设活动,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一些困难群众的住房更是简陋破烂、透风漏雨、防灾与安全水平较低。
      三是农村住房建设缺少科学规划。我国2007年通过、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虽然增加了城乡协调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相关内容,但是对农村住房规划的规定和实施仍缺乏细化的法律条文支撑。
      为此建议:
      1、严格农民住房宅基地准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本着“一户一宅,严控面积”的原则,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适时推进农房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等配套工作,坚决清理不合理用地。对于长期空置的宅基地可以征收空置费,达到一定年限后,在保留房主所有权的基础上,由村级组织统筹安排。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逐步稳健开禁,借鉴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经验,创新农村住房产权改革,在不改变现有基本土地制度的基础上,突破产权、法律、政策等瓶颈。
      2、建立健全农村房舍建设相关法律,规范农民房屋的规划及建设。修订《城乡规划法》及《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对于农村住房的规划以及建设提供具体可行的法律支撑。加紧制度建设,如,实行农村居民点全程跟踪监管制度,建立建房申请审批制度、现场勘测制度、核查制度、验收制度以及验收结果公示制度。以中心村建设为主要抓手,从规划源头入手,合理布局,使村舍建设相对紧凑,农民的居住、工作、购物、娱乐相对集中,同时注意尊重当地的生活传统,重视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最大限度地绿化和美化环境,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紧队伍建设,保障农村住房改造的顺利实施。加紧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填补空白,充实县乡两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农村住房改造,尤其是农村保障房的建设需要政府投入,也可以鼓励本土有财力的企业及爱心人士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房规划设计建设的专业人才和队伍建设,鼓励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大专院校师生及相关科研机构的人员,为农村住房改造提供技术及智力支持。(市政协、省委统战部、中央统战部采用,2014年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