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参政议政  >> 查看详情

余浚:打破职业教育“校企难合作”之瓶颈

发布时间:2016-02-16 18:21: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余浚反映:从理论上讲,校企合作可以实现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资源共享,促进企业和职业教育的双赢局面,但这一举措在实践中频频受阻。主要表现在:
      1、政府推进校企合作的机制不健全。目前,政府层面在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制定人才规划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缺位,没有出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政策法规,未能真正建立起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没有针对性,职业院校设置专业与人才培养是“瞎子摸象”。
      2、职业院校适应企业需求能力不强。职业院校自身合作能力不强,产品研发、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同时,部分职业院校教学模式仍追求理论的系统性,而缺乏针对性、实践性和职业特色,在专业设置、培养方式、教学过程等方面与企业需求不符,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与企业要求相差甚远,毕业生达不到顶岗实习的要求。
      3、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动力不足。企业以盈利为目标,没有把培养人才纳入企业价值链中,参与校企合作对企业的投入和收益均不能产生影响,因此,企业合作意识淡薄,甚至不少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
      4、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尚未形成。校企合作由学校和教育部门推进成效甚微,多数是短期的、不规范的、*感情和人脉关系来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尚未形成统一协调的、自愿的整体行动。
      为此建议:
      1、政府统筹推动,提高校企合作的战略意识。各级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规划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发展,将校企合作任务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府主导、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为中介的校企合作发展新机制,突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统筹推动作用,明确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制定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优惠政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必须委托职业院校进行职工培训,并把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作为衡量和评价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
      2、建立专业评估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主导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和产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专业评估公示标准,重点评估学校与企业是否共建了生产型实训基地、是否共同开发了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是否开发了职业岗位能力体系标准、考核标准和学生在生产线上的真正技能等内容,打造职业院校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推进校企深层次合作,迫使院校必须与合作企业进行“校企课程置换”,改变传统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3、创新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
      方案一:试点“校企股份合作模式”,重新核定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资产,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把双方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根据校企双方投入资产的比例,以企业或学校为主体成立董事会,共同管理、经营学校与企业,建立校企股份合作一体化发展模式。这种模式能使学校的人才培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车间就是教室、师傅就是老师、实训就是生产,彻底解决职业教育脱离生产实际的问题。
      方案二:引进企业进驻职业院校,企业按生产要求提供建设生产车间的标准、加工产品的原材料和产品的销售,学校提供符合企业生产要求的环境、场地和设备,建立生产型实训基地,实训基地享受校办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选派人员管理基地的生产经营,指导师生的生产、实践和实习实训,帮助学校建立实训课程体系;学校按照生产要求,将实训课程纳入教学体系中,安排学生到基地顶岗实习,派教师到基地实践,输送优秀毕业生充实企业员工队伍。
      方案三:校企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签订联合培养人才协议,企业依据自身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情况,提出人才需求规格、专业设置的要求,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将企业文化、生产工艺、生产操作等引入教学课程内容;学校负责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学生的实践教学和技能操作到企业,企业全程参加人才培养过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教育教学内容贯穿到每一个教学环节当中,通过整合校企资源联合培养人才,使学生毕业后就能直接上岗,成为熟练的技术人才。(民革省委、省委统战部、中央统战部采用,2014年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