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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勇:新一轮司法改革要重视法官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6-02-16 18:22: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蔡勇反映: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必然要求。为此建议:
    1、审判机关实施垂直管理。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大前提下,给予法院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在人事权上进行垂直管理、独立运作,地方各级法院法官由上级权力机关加以任命;法院经费统一由国家开支,由上级法院管理,地方不再负担,使各级法院摆脱地方财政的依赖,避免地方干扰司法公正。
    2、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职务序列制度。依据法院职能,设立法官、法官助理、执行人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等六大序列。在法官序列中,科学核定法官员额的比例,同时给这些法官配备一定数量的助手,帮助他们处理庞杂的审判业务。实施法官序列之后,法官非因法定原因、法定程序不得无故免去其法官职务,不得无故将其调离法官岗位,不得剥夺其司法审判权。
    3、加强专业法官人才培养。从提高法官任职资格的学历底线、进行严格的司法考试和搞好法官继续教育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提高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新招录法官的教育和培养,增加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缩短他们对司法过程的适应期;加强对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岗位“领军”人才的培养,培养更多的审判业务专家和办案精英;加强审判人员多岗位、跨部门“上挂下派”学习锻炼,不断丰富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经验。
    4、建立分层、分类和分流机制。把现有人员按照各自的特长和优势,根据程序的不同特点和对职业能力和知识结构的不同要求,进行分类、分层和分流;把所有案件进行层次化、类型化的分流,大力发展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保证进入司法过程的案件和人员成为精品。首先,区别对待基层法官与普通法官的任职条件,使基层法官成为限权法官;其次,上诉法官与基层法官在任职资格上有所侧重;第三,将书记员从法官序列中独立出来,现有部分法官可作为法官助理;第四,按照不同案件类型划分合议庭,通过相对固定合议庭,提高合议庭专业化程度并促进司法统一。
    5、改革法官选任、晋升机制。基于审级的差异,初审法官侧重于查明事实,上诉法官侧重于适用和解释法律,因此对下级法官与上级法官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的要求都不完全相同。应明确上诉法官与初审法官不同的差异任职条件,上级法官应从下级法院中逐级遴选晋升,新招录法官应先培训再“上岗”,先担任下级法官,拥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后再择机晋升为上级法官。(市政协、民革省委、省委统战部、中央统战部、全国政协采用,2014年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