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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亚明:关于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免于自筹配套资金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2-22 14:13: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民革特约信息员、泰州市农业科学院科管处处长冯亚明反映:农业科研院所一般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组织机构、人事制度上基本按照政府机构进行管理,经费管理按财政补助单位(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公益性农业科研的特点,决定了经营创收不是农业科研院所的工作重点;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面向社会无偿提供研究成果和技术服务,一般也难以获得经济回报,因此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基本没有什么资金积累。
        但是,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在申报国家各类行业专项和省、市农业科技支撑项目时,都要求与农业企业、规模生产基地一样,必须按一定比例提供自筹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实施。科研单位在费尽力气争取到项目后,又要为自筹配套资金绞尽脑汁,部分单位甚至无法配套,严重制约了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科研工作的开展。
        为此建议: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免于自筹配套资金,如申报的上级项目中不能免除的,则自筹配套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按比例足额配套到位。(2015年反映,民革省委、省委统战部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