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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云鹏:建议宣传和工商部门严格把关商业广告内容

发布时间:2016-02-22 14:14: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民革党员蒋云鹏反映:近年来,一条“中国梦·梦之蓝”的商品广告用语,从中央电视台到各地相关媒体,都在不断播放着。按照语法规律,这一广告词的前置词“中国梦”是一个称号,后继词指“是什么或是谁”,也就是称号的反物之词,对它的正常理解,应是“中国梦”就是“梦之蓝”,或理解为“中国梦”等于“梦之蓝”。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是复兴中华的伟大目标,意义深远、内容丰富,“梦之蓝”只是江苏洋河酒厂已销售多年的、“蓝色系列”中的一种酒名,却在其商业广告中将酒名与“中国梦”产生关联,这样的语法谬误,不仅有贬低“中国梦”伟大涵义之嫌,也会产生一定的不良政治影响。
      为此建议:
      1、责令江苏洋河酒厂即刻撤回“中国梦·梦之蓝”的不当广告宣传片,以此为契机,明确提出“严格制约或杜绝利用政治口号标语作商品广告用语”的行政性规定,强化责任制,针对制作出台不当广告的公司和个人,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2、工商管理部门对商业广告除审查虚假不实的内容外,遇有带政治色彩的广告词语和画面,应主动送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做到宣传、工商部门协同把关。
      3、广告制作公司及电视媒体广告部门的负责人,应对所制作、发布的广告内容加强事前监管,通过不断地学习,提升广告策划、制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2015年反映,民革省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