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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华:建议加快室内儿童游乐设施标准制定,加强运营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2-22 14:32: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民革组宣调处副主任科员李明华反映:近两年,室内儿童游乐场馆遍布各大商场、商业街、大型超市,因收费较低、交通便捷等因素,吸引了不少家长和儿童前往游玩。然而调查发现,我国室内儿童游乐设施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缺统一标准,室内儿童游乐设施的生产制造、安全防护、申办资质、应急处置等标准制定处于真空状态。
      二是缺运营监管,主体监管部门不明确,申办程序简单、门槛低,安全资质认证监管不到位,多数儿童游乐场所仅有工商登记证,不少还是无证经营,工作人员大多未经安全上岗培训等。
      三是缺卫生防疫,现有儿童游乐设施大多没有卫生许可证,也几乎没有卫生消毒设备以及卫生防疫措施,自行保洁也是“样子工程”,加上儿童数量多、游乐设施极易滋生细菌,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
      四是缺安全应急,对照国家“室内儿童游乐场不得开设在地下室或者三楼以上”的强制性标准,不少儿童游乐场违规设在地下一层或者商场的3-4楼,而且通常只有入口,埋藏极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室内儿童游乐设施并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其卫生管理要求也未包含在《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之中,绝大多数商场、超市在前期消防检查验收时也未申报室内儿童游乐设施,很大程度上导致其生产、运营和安全管理等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河北、安徽、南京等城市均发生过儿童在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玩耍时致死致伤事故,给儿童和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为进一步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建议:
      1、加快制定包括室内儿童游乐设施在内的小型游乐设施的行业标准,尽快完善其生产制造、准入、管理、服务等标准体系。
      2、由质监、安监、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机构,定期对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尤其应注重加强防火灾、防踩踏等公共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置演练。
      3、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室内儿童游乐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基础卫生防疫、急救知识培训并通过安全培训考核,方可上岗,严防严查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行为。
      4、借助电视、报纸等常规媒体以及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定期公布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合格排名等信息,宣传注意事项、安全应急程序等,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共同监督参与氛围。(2015年反映,民革省委、民革中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