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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华:建议加快制定《社区矫正法》

发布时间:2016-02-22 14:37: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民革组宣调处副主任科员李明华反映: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试点开始,越来越引人关注,问题也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区矫正制度不完善,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各省、市、区(县)都有各自的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虽大同小异,但也存在立项不同、标准不一的情况,有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给执法的严肃性和执行后果的责任追究带来影响。
      二是现有司法体制的制约,矫正工作力不从心。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司法部门的专门科室和基层司法所,在体制上受地方政府的管辖,财政和人事管理权归地方所有,而且社区矫正工作人力有限、经费有限,高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基层同志也不能全身心的投入社区矫正工作中,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和顺利开展。
      三是社区矫正专职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按照要求,社会服刑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者比例应达到15:1,为充实队伍,往往大量招募专职社工、聘请社会志愿者,他们大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跳槽的年轻人,社会阅历较浅且女性偏多,面对社区服刑人员,沟通能力不强,无法显现执法威严,处理相关的矫正事务往往流于表面,对顽、危对象掌握不彻底,容易造成工作的被动局面。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
      1、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尽快制定一部专门予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区矫正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矫正对象及教育矫治的机构、权限、程序、场所、期限等问题,解决各行政机关之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制度并逐步完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改革我国的人事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者成为与法官、检察官、律师一样的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职业之一,经考核持证上岗,建立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制度,使得社会工作者有职业发展的空间和动力。同时,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专项经费,在提高和改善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待遇基础上,建立健全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才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使社区矫正工作者干有目标。
      3、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专业水平。聘请资深的专家学者,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培训,传授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沟通技巧等,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方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强化培训效果,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矫正工作者队伍。
      4、严格监督考核奖惩,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执行力。为了防止矫正管理者在个人情感和利益中进行权刑交易,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首先,建立检察机关对法院适用非监禁刑的一体化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禁刑变更为非监禁刑的同步检查制度,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放入社区,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应积极予以建议,保障非监禁刑罚的执行质量。其次,公布热线电话,检察官定期予以接访,保障服刑人员正确的诉求、申诉、检举、揭发权,弥补公权力的不足,进一步强化监督效能。最后,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促使社区矫正工作者从“想管管不了,想干怕干不好”到“敢抓、敢管、管好”方向转变,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实现“要我改造”转变为“我要改造”的良性循环。(2015年反映,民革省委、省委统战部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