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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勇:尽快建立全国建设(筑)工程职称数据库

发布时间:2016-02-22 14:49: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民革特约信息员、医药高新区住建局高级工程师许勇反映:住建部新公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配套的相关文件(以下简称新标准)对全国建筑业企业的职称人员在专业和数量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新标准规定从现在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原有资质证书在2016年12月31日后自行失效,在此期间,现有取得资质的企业都要通过各省建设主管部门新开发的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按新标准将企业主要人员(包含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扫描件等上传带相关证书原件到县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批后予以换证。

目前,江苏省住建厅已将职称人员的审批权限与责任通过带姓名的加密锁形式下放县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人员。但是笔者作为县区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人员在即将进行的大规模审核前,遇到了以下较为普遍的问题:一是外地人社部门及部分大型企业所颁发的职称证书,无法核实其原件的真伪性;二是部分大型企业作为职称证书颁发部门,在当地是否经过人社部门授权、是否具有颁发职称证书的资格,无从考证,无法保证职称证书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为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材料,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已联网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平台已经发布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纸质材料。这就意味着,如果职称证书审核的准确性得不到保证,通过发布平台审批的假职称证书将被视同真实有效的职称证书在已联网省市的平台上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使用。

为防止虚假职称证书泛滥,建立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议:

1、由人社部牵头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建立全国建设(筑)工程职称数据库,同时在人社部、住建部的门户网站上提供外部查询功能,合理公开信息,满足社会各方需求。

2、相关部委各级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加快职称数据库的建立。宜以地级市为单元,各省进行审查、汇总,最终合并形成全国建设(筑)工程职称数据库。由地级市人社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往年已经评审通过的职称人员进行整理汇总,并提供人社部门职称发文等作为录入数据库的一手资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整理出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归档保存。

3、实现全国建设(筑)工程职称数据库与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对监管信息平台已审批的职称人员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库系统来核查其真实性,弄虚作假则依照新标准对换证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也可以参照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从其它系统导入该平台完成上报审批的做法,在建筑业企业入库上报职称人员信息时由其从已经建立的职称数据库中选择,数据库中没有的职称人员则无法上报审批。通过两个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降低跨地区审核的难度,也避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重复审核,提高便民服务的工作效率。(2015年反映,民革省委、民革中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