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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亚明:适度规模经营才能保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6-02-22 14:50: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民革特约信息员、泰州市农业科学院科管处处长冯亚明反映: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新概念以来,家庭农场正在逐步成为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以江苏泰州为例,截至2014年12月,全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1400多家。从实践情况看,家庭农场整合应用了先进的农业科技,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使闲置的土地发挥了最大效益,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但是也有部分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片面求“大”,只注重规模,自身经营能力不能有效掌控生产经营,经济效益不理想。
      专家学者的研究认为,依照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政策规定,推进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才能保证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调研中发现,相关政府文件一般只规定最低经营规模,对于经营规模的上限值都没有涉及。仍以泰州市为例,2013年,泰州市委农工办、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专业大户认证管理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家庭农场提出要求:粮食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园艺种植露天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水产养殖50亩以上; 2014年,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对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标准是:大宗粮食作物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园艺、水果、园艺作物或其它经济作物,露天种植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水产养殖50亩以上。
      为此建议:
      1、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出台的相关家庭农场扶持政策中,既要提出经营规模的下限值,也要对上限值进行明确规定,避免给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越大越好”的错觉。
      2、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引导和鼓励专家学者们,立足区域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生产力发展水平,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本,建立数理模型,实际量化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数值,为政府制定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3、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在指导家庭农场发展的过程中,可采取研讨、座谈和张贴标语、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通过举例子、摆事实,把道理讲通说透,让广大家庭农场经营者知道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确保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本地区家庭农场的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反映,民革省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