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民革特约信息员、泰州市农业科学院科管处处长冯亚明反映:单独二胎政策不仅可以缓解老龄化问题,还能解决男女比例失调问题,是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好事,政府应该鼓励,政策也应该支持到位。但是笔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会大幅缩水,主要表现为没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
现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按照规定,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女职工初次生育且属于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产假,而生育二胎可享受的产假仅为90天。
单独二胎政策放开后,生育二胎的女方年龄一般都在30岁至35岁之间甚至更高,与首次生育不同的是,大龄产妇的体质不及年轻时候,产后恢复情况也更加缓慢,需要休息的时间理应更长一些。生育二胎不能享受晚育假,不仅不利于产妇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单独二胎政策的推广和落实。
为此建议:
1、对现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正,将第四章第三十条“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修改为“对晚育的、生育二胎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2、拥有地方立法权的10个地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生育二胎的产妇,与晚育的产妇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3、各级政府可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让生育二胎的产妇能够享有不少于初次生育产妇的生育假,以便产妇能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解其后顾之忧。(2015年反映,民革省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