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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明: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宣传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2-22 15:16: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市政协委员,民革泰州市委副调研员陈亚明反映: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去年以来,国家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九)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拓展了法律监督的空间。但是,由于政治体制因素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我国法律监督范围还没有全覆盖,监督力度偏软,监督方式还有待改进,且还存在以罚代刑、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刑讯逼供等现象。为此建议:
      1、加强重点部门和对象的法治宣传。首先,应加强对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意识,努力克服部门不当的“面子观”,消除部分领导干部片面的“政绩观”,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应加强司法机关的法制宣传,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要求,切实增强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提高司法行政水平,积极支持和配合法律监督。再次,应加强社会层面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监督的内容、程序和作用,改变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维,积极营造崇尚法律、敬畏法律、依法维权的大环境。
      2、改进法律监督的宣传方法。在现有普法宣传的基础上,运用新媒体、新形式,宣传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在各级检察机关网站开辟“法律监督”专栏,全面介绍法律监督知识,及时公布法律监督的新文件、新规定,展示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新成效,让人民群众了解、相信并参与法律监督。二是各级检察机关推广“网络警示教育馆”、“电视讲坛”、“检察工作日”、“基层代表委员行”、“预防邮路”等先进经验和做法,运用微电影、小品、短剧、辩论大赛等文艺形式,宣传法律监督知识和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寓教于乐,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生动性。三是扩大宣传阵地,积极采用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把法律监督的要求、检察机关的职权和工作成果、人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与社会各界进行互动交流,使法律监督逐渐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法律监督宣传队伍建设。建议以现有普法队伍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队伍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检察系统宣传队伍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处室和人员的宣传职责,发挥法律监督第一排头兵的作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依靠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三是进一步扩大乡镇群众工作站人员队伍,专职和兼职相结合,提高基层乡镇的覆盖面,切实把法律监督知识带向社会各阶层,通过多种途径,努力营造有利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依法监督”的大环境。(2015年反映,民革省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