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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农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2 15:56: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市“农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的调研报告
民革泰州市委员会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了“启动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的目标要求。今年,省委、省政府专题召开全省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指出,“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事关百姓民生改善,其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民增收,必须把农民收入倍增作为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措施来抓,全面落实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发展高效农业,不断推进创业就业,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作力度,农民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今年6月,结合泰州实际,市第四次党代会,作出力争实现“农民收入六年倍增”的决定。
        2011年下半年,民革泰州市委员会结合泰州实际,围绕“农民收入六年倍增”这一主题,组织人员对我市农民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影响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仍然存在,如何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确保实现农民收入六年倍增目标的顺利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近年来泰州市农民增收基本情况
      (一)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地级泰州市组建以来,农民收入可以分为缓慢增长和快速增长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6-2003年,农民收入增幅在3.5%-6.4%之间。第二阶段是2004-2010年,在中央6个“一号文件”等政策激励下,增幅连续7年保持在11.0%以上(详见表1 )。2009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第一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突破8000元大关,达到8180元,提前一年达到小康目标值。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达到9324元,同比增加1144元、增长14%,增幅和增量双双创历史新高,增幅自“九五”以来第一次超过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2010年,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7:1,城乡收入差距低于全省2.52:1的水平。兴化市是全国农业大县,也是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县级市。2010年该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817元,比2005年的4904元,增长了3913元,增幅达79.79%(783元/年),年平均增幅仍达到12.4%。

表1 2004-2010年泰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幅情况表
年  份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4574 5102 5695 6469 7338 8180 9324
比上年增收(元) 4080 528 593 774 869 842 1144
增幅(%) 12.1 11.5 11.6 13.6 13.4 11.5 14.0

        (二)农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构成。自2004年国家关注农民增收以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继出台,通过增加财政支持等途径,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并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收入的组成结构得到了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得益于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
         200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政府始终将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工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责任制,实行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突出部门优势,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投入,瞄准培训对象等措施,促进我市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2010年,我市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1%比2004年52%提高19个百分点。全市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达到146.7万人,比2004年的107.5万人增加39.2万人,平均每年新增转移人数达到5.6万人。


表2  2004-2010年泰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占比
项目
年份
工资性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 % % %
2004 2414.58 52.78 1962.59 42.91 43.67 0.95 153.56 3.36
2005 2804.92 54.97 2056.21 40.30 31.89 0.62 209.45 4.11
2006 3125.62 54.88 2249.96 39.50 40.38 0.71 279.45 4.91
2007 3593.05 55.54 2448.61 37.85 62.87 0.97 364.23 5.63
2008 4079.49 55.59 2779.53 37.88 69.68 0.95 409.42 5.58
2009 4539.17 55.49 3084.70 37.70 99.56 1.22 457.01 5.59
2010 5223 56.01 3359 36.03 179 1.92 669 6.04

        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在增加,与之对应的是,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不断增加,并成为收入的主体。2010年,我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5223元,比2004年的2414.58元增加2808.42元,增长116.31%,平均每年递增13.8%,比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幅高出1.2个百分点;比2009年增加了684元,同比增长15.1%,增幅比2009年高3.8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56.01%。

        二是得益于高效农业的发展,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虽下降,但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我市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达3359元,比2009年增加274.3元,增长8.9%,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0%,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为24%,拉动农民增收3.4个百分点。从表2可知,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呈逐年小幅下降趋势,但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祥见表3)。2010年,来自种植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的收入1837元,占当年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为63.0%,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19.7%。
        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在全市实施的现代高效农业“5218”工程大力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2010年,全市新增高效农业面积 23万亩,其中设施农业面积112万亩,露天高效种植面积11万亩。至2010年末,全市高效农业面积达到172万亩,形成了一批规模大、机制活、产品优、效益好的高效农业园区和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全市亩纯收入5000元以上的生产基地40多万亩,3000元以上的达90万亩。现代高效农业成为农民增收特别市经济发展薄弱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表3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各次产业所占比重(%)
年份 第一产业所占比重 第二产业所占比重 第三产业所占比重
2004 70.23 6.80 22.97
2005 75.45 5.34 19.21
2006 71.73 6.66 21.61
2007 69.77 7.37 22.86
2008 69.52 7.22 23.06
2009 64.75 9.17 26.08
2010 62.99 11.48 25.53
   
        三是得益于农村税费改革等强农惠农政策,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呈现增长趋势。
        200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广大农民不仅结束了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而且还能从国家政策中得到各种补贴,由缴到补的彻底转变,使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得到普遍提高。得益于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和退休金、养老金的增加,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也持续增加,去年为563元,同比增加106元,增长23.2%,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住房(包括农业机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房屋租赁、银行利息等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2010年,我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79元,同比增加79元,增长79.5%,增幅比去年提高36.6个百分点。
       (三)农民收入呈现分布不平衡。
        虽然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324元,远远超过8000元的小康目标,但从全市来看,四市两区的农民收入不平衡。姜堰、兴化两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兴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海陵区、靖江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最高的海陵区与最低的兴化市相比,2010年的绝对值相差2001元。

表4  2010年泰州各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地区 江苏 泰州 海陵 高港 兴化 靖江 泰兴 姜堰
收入(元) 9118 9324 10817 9579 8816 10242 9338 9131

        尽管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7年实现两位数增长,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但在全省13个市的排名仍处在第8位,排在徐州、盐城、淮安、连云港、宿迁等5市前面,比第一名苏州市(14657元)少5333元,且与先进省市的差距仍有扩大趋势。

表5  2010年全省各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前10名情况(单位:元)
地区 苏州 无锡 常州 南京 镇江 南通 扬州 泰州 盐城 徐州
收入 14657 14002 12637 11128 10874 9914 9462 9324 8751 7955
 
        二、农民收入倍增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分析
        2011年6月召开的市第四次党代会上,提出力争实现“农民收入六年倍增”的决定。以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要确保到2016年实现倍增目标,年均增长要达到12.3%。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调研组认为要完成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农民收入六年倍增”的目标任务,尽管面临一定的困难,但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一)有利条件
        1、从国家宏观政策看,目标任务可以完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将更加重视“三农”工作。“十七大”对继续推进改革开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了全面部署,要求今后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共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十七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这都标志着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将作重大调整,“三农”投入会更多,农村发展会更快,农民收入必将实现更大幅度的增长。
        2、从全市上下的重视程度看,目标任务可以完成。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始终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来抓。党的“十六大”以来,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积极探索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党的“十七大”以后,全市上下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十一五”期间成为改革开发以来我市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2007-2010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跨越了6000元、7000元、8000元和9000元四个大关。“十二五”期间,全市上下将更加突出抓好农民增收,改善民生,致力于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3、从我市农民增收的历史轨迹看,目标任务可以完成。2004年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全市人民的努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不断加快,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1%,到2010年增长速度达到14.0%,连续7年增速保持在两位数,7年期间年均增长12.5%。按照市党代会的要求,以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要确保到2016年实现倍增目标,年均增长只要达到12.3%,对照过去七年的增长情况,完全可以做到。
        4、从农民收入构成看,目标任务可以完成。全市大力推进农民创业就业,鼓励农民在现代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等领域广泛创业就业,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持续提高,工资性收入也会不断增加,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市粮食持续增产,高效农业迅猛推进,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增收的贡献率也会有所提高;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农民土地租金、房屋出租、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也会不断增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明确要求和重要举措。
      (二)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市农民增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要完成市第四次党代会“农民收入六年倍增”的目标任务,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和困难。
        一是城乡一体化相对滞后,农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从泰州经济发展的状态来看,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过程中,输出其他城市远远大于输入的数量,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周边城市的发展来消化吸收的。这说明我市城乡一体化是相对滞后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相对缓慢,必然影响以城带乡,以工补农。2010年泰州市城乡收入差距虽然低于全省的水平,但,仍高达2.17:1,城乡收入的差距还较大;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虽然总体上超高了小康,但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仍有部分农民收入水平只是达到温饱程度,农民增收的任务仍很艰巨。
  二是农产品生产成本持续增加,加大了农民增收的难度。据农业部统计,2004年以来水稻、小麦和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成本持续增加,每年都以6%-8%的速度增长。生产成本持续增加,将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利好因素大大抵消了,影响到农业生产收益的提高,纯农业收入没有实质性的增长,甚至减收,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在日益国际化的市场环境下,农民的生产销售受到国际价格波动的影响增大,农民独立生产单位的性质导致了抗风险能力的薄弱,在遭受减产、减收的情况下,对加大农业生产人财物投入的积极性也减少了。
        三是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组织化程度较低,影响了农民增收的能力。农民总体文化素质低,影响了农民就业技能的提高,阻碍了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应用,对农民增收产生了不利影响。在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80%左右,而我市不到40%,很多优秀成果被束之高阁。由于我市农业目前基本还是以小农户为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这也导致农民生产和交易成本较高,采用新技术的动力不足,农民增收能力难以提高。
        四是农村投入不足,农民增收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农业发展需要政策、科技、财政投入等共同支持。中央、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强了“三农”发展的财政投入措施,但在现实中受到农业比较收益低和重工轻农宏观导向的惯性影响,导致农业生产资源被占用、流失,耕地逐步减少的趋势难以逆转,政府财政投入相对不足,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相对滞后,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近年来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从农村吸收的金融存款被用到非农产业,使得农村发展资金严重匮乏,财政投入和小额贷款面对庞大的农村资金缺口无异于杯水车薪。
        三、几点建议
        农民持续增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与社会之间、城乡之间、工业化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之间等若干问题,因此,要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必须要有战略眼光,要在更宽的领域、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视野上认真谋划。结合泰州实际,应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以统筹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县城和小城镇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战场,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加强重点城镇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产业布局,加快新桥、黄桥、溱潼、戴南等“4+6”小城市以及22个重点城镇建设,根据传统优势和资源禀赋,明确各自产业发展重点,差别化发展,错位竞争,有效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吸纳农民落户的能力。鼓励农民自主就业和创业,逐步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延伸到农村、覆盖到农民,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2、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稳步提升。以深入推进现代农业“5218”工程为抓手,重点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一批10亿元级的农业产业集群。依托土地整理项目建园、龙头企业投资建园、业主大户股份建园等模式,加快培育一批现代化管理、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现代农业园区。支持龙头企业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围绕推进现代农业“5218”工程,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加快推进创业就业,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新生代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鼓励新生代农民创业就业。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突出抓好村级平台建设。采取全面轮训、职业培训、技能培训、订单培训、岗位提升培训等形式,抓好农民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大力实施 “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四项政策,推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由“普惠制”向农村重点困难人群倾斜。
        4、加快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和合法投资,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土地流转的交易信息网络体系,实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合同制和备案制。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形成土地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推进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增加农民股份合作收入。鼓励农民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5、加快落实惠农支农政策,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持续增加。认真落实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让农民更多地从政策中受益。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报销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新农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努力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6、加快完善农村公共设施,以更好的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继续抓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桥改造,完善路网结构,完善道路配套设施,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货运便利化,为农民提供更完善的客运、货运服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持续开展农村河道疏浚和河道管护工作,提高圩区防洪排涝能力,加快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内道路、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供电、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更好的环境。
                                                                                                      (2011年12月报市委办、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