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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制度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2 16:27: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关于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制度的调查报告
民革泰州市委员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非监督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目前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行监外执行等4类罪犯置于社区内,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督刑罚执行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今年4月习总书记又对社区矫正作了重要指示。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民革泰州市委组织部分政法界党员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通过视察、座谈,我们发现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在全省综合考核中位居前列,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影响了基层法治环境建设,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第一、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对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认识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决定后,大量原劳动教养未满期人员进入社区矫正,给基层社区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各级政府对这一新情况、新问题反应迟钝,认识不足,更加剧了原来社区矫正工作捉襟见肘的状况。
        第二、社区矫正立法体系不够完备。虽然国家四部委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今年我省也出台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但社区矫正基础状况和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一些具体操作执行工作缺乏上位法的支撑。
        第三、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到位。2008年我省已建立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地方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保障,但市、县(区)、乡镇相互扯皮,配套资金一直不能到位。
        第四、专职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全市99个司法所核定编制446人,实有396人,空编50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力不从心。目前,全市各类矫正对象共有2825人,按照上级要求,社会服刑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者应达到15:1,为充实加强人员,全市共招募169名专职社工,同时又聘请了3000名左右社会志愿者参与协助,但这些人员大都年纪轻、女性多,有的是较难就业人员。由于缺乏系统培训,素质很难达到要求,且由于经费不足,待遇很低,有的甚至达不到最低工资保障线,因而造成稳定性差,流动性大。
        第五、工作环境制度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除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外,一些具体的管理制度、矫正方法还需细化和创新,一些必要的场所、设施也需要配备,实际存在矫正方法简单,形式单一的状况。
        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并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各项重大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2.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按照上级要求,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1:1配套的财政专项资金。《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主要补助到各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用于乡镇(街道)司法所的不得低于全部补助资金的70%;补助到县(市、区)司法局的,不得高于全部补助资金的30%。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以上规定,建议地方市、县、乡三级财政按照7:2:1的比例配套落实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在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的同时,努力提高专职社工人员的物质待遇。
        3.提高社工队伍素质,建立健全社工知识技能培训制度。可由司法部门聘请公、检、法、司的法律专家担任培训老师,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传道授业解惑,并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增强社工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创新队伍建设形式,可聘请社区内退休的公、检、法、司人员担任矫正顾问,充分发挥他们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专业特长,促进社工队伍结构的优化。
        4.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社区矫正方式。社区矫正除监督职能外,还有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要发挥协调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大配合支持力度,为丰富矫正方法,深化矫正活动创造良好条件。社区矫正机构还应加强与社区派出所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片警在社区矫正中的骨干作用,切实推动社区法治环境建设。加大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监管信息平台,防止和减少漏管、脱管现象的发生,力争在每个乡镇建立一个社区矫正活动中心,专供矫正对象报到、学习、培训、咨询等活动的开展。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各社区矫正机构应制定分类管理,分阶段实施的帮扶、教育、改造计划和方案,防止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不断提高矫正工作水平,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维护基层社区的和谐与稳定。(2014年12月15日报市委办,被收录入市委统战部编印的《泰州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调研成果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