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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承伟: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滞后、亟待推进

发布时间:2017-04-13 09:48: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民革特约信息员、泰州市人社局国际专家合作处主任科员阎承伟反映:外国人来我国就业需先申请“工作许可证”或“就业许可证”,再申请工作签证邀请函,凭借许可证和邀请函在我国驻境外的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后再办理相关工作、居留手续。
      目前,我国对外国人来华就业有两个审批机关:原劳动部门的就业管理中心签发《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这两个部门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管理还是沿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政策,与现在的实际情况脱节比较严重,不仅对各自受理对象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界定、造成职能交叉,而且执行各自条线上的政策时,口径尺度也不尽一致,给正常申请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带来困扰,也容易给一些别有居心的外国人留下可乘之机。
      高效利用外国劳动力资源,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此建议:
      1、尽快统一外国人来华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及时调整相关的法律、政策,做到主体明确、职责清晰、配套政策与时代需求接轨。
      2、人社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立足我国实情,联合制定海外人才需求目录,并针对不同层次、专业的外国人,设计合理的来华工作申请条件和流程,明确不同种类签证的适用范围,界定好其他种类签证转为工作签证的要求。
      3、不同层次的外国工作者,可以申请不同的签证类型,如高层次人才签证、专业技术人才签证和外籍就业者签证等,并据此享有长短不一的签证、 居留有效期。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紧缺型人才,以更便利的服务、更简化的流程,鼓励用人单位大力引进,高效办理工作签证、居留手续;对于一般的国外专业技术人才,则要严格审查,适当把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这部分外国人的管理与服务。
      4、鉴于我国劳动力老化现象比较突出、新增劳动力不足的实情,可以适当放开国外青年劳动者到我国从事苦、脏、重体力工作的限制,为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劳动力输出到我国打开政策通道。
      5、劳动部门要对外国人来华工作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协助做好外国劳动者和中国雇用方之间的沟通,确保双方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2016年反映,市政协、民革省委、省委统战部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