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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浚:建议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力度

发布时间:2017-04-13 11:17: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民革特约信息员、泰州学院支部副主委、扬州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余浚反映: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试行,每年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为50多万人,每个地级市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在1000人左右。目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矫正工作的编制数偏少,管控手段相对落后,一些接受矫正的对象随意离开居住地,不参加社区教育,逃避参加社区服务,社区矫正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为此建议:
      1、修改完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部分规定。一是明确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所报告自身情况的期限,现行办法中的“定期”比较笼统且各地标准不一,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二是明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决定收监执行的主体为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协助。现行办法中,由于司法行政部门不具备传唤、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很难做到部门之间无缝衔接。三是建立社区矫正责任追查制度,从源头杜绝“脱管”、“漏管”事件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2、研发推广“社区矫正实时监管系统”和装备。由于受到编制数量的限制,基层司法所人员只有1-2人,事多人少且多为女性。建议开发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管系统”,纳入教育、就医、服务等信息。考虑到社会影响和当事人感受,装备可设计为手表、手环式样。通过该系统,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随时调取各类信息,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实现实时自动报警。
      3、委托第三方加大监管教育力度。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是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回归社会,避免再次违法的重要手段。司法行政部门可通过购买政府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教育,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培训力度和水平。聘请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建立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和增长机制,保证社区矫正规范化、长效化。(2016年反映,市政协、民革省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