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习园地  >> 查看详情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深入学习民革党章,不断增强参政党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6-02-14 17:20: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它指导全国人民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重新恢复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优良传统,使民主党派获得了政治上的解放,开始了新的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民革为了更好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更好地担负起新时期的历史重任,先后七次修改了章程。每一次修改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每一次修改都显示了多党合作的成果,每一次修改都完善了自己的奋斗目标,从而使民革一步步走向成熟,一步步取得新的发展。
      1979年10月,民革中央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会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重新修改了章程。针对我国社会阶级关系发生的根本变化,对民革性质作了新的阐述: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现在已成为他们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使新时期的民革党员明确自己的政治地位,增强了光荣感和责任感。这次章程的修订是继民革四大、21年后的第一次修订,是民革的一次思想大解放,一个多党合作的新起点,它标志着民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引下,从多年“左”的思想影响下解放出来,开始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服务中来。从此,民革的工作中心同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的历史任务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新时期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结合起来,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
      1983年12月,民革提前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章将民革性质原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修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进一步凸现了民革的政治地位。同时,把中共十二大提出的新时期总任务以及80年代的三大任务写进了民革章程总纲,第一次提出了“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以促进祖国统一为重点”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了民革工作的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次章程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写进了总纲,这既是对民革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风雨同舟的总结,也是对民革光明前途的美好展望。
      1988年11月,民革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第一次在章程中明确提出了现阶段的政治纲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发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的精神,领导全体党员,团结国内外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1989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见》,将多党合作制度列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经过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从形成发展到逐步走向完善,达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这一形式,民革1992年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章程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在政治纲领中明确提出了: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从而使政治纲领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把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政治纲领,更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1997年,民革召开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这次大会将“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写进了民革政治纲领,成为民革全党共同遵守的政治准则,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证明,只有邓小平理论才能解决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进入新世纪,各民主党派共同认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十六字”方针,是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前进的宝贵经验。因此,2002年的民革第十次代表大会,把“四个坚持”写进了民革章程总纲,同时根据民革在新世纪的历史地位,章程第一次把民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写进了党的性质。章程还把中共十六大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世纪的三大任务”吸收进了政治纲领,使章程更凸现了形势要求和时代特点。
      2007年12月,民革召开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根据中共中央2005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十七大精神,对民革章程再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在政治纲领中吸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首次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和谐”的理念,为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奋斗目标树立了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参政党与时俱进的进步理念和时代特点。民革章程历经七次修改和完善,使民革的性质、政治纲领一次比一次更完整,更准确,对参政党建设和发展产生了非常重大的指导作用。民革章程的修改完善过程,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变化历程。
      在民革章程指导下和中共地方党委领导下,民革地方组织的发展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80年代初,泰州民革恢复建立了“民革江苏省直属泰州市支部”,在中共泰州市委和民革江苏省委领导下,泰州民革认真学习贯彻民革章程,团结带领民革党员和社联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四化”服务工作,成立了“中山业余学校”、“中山诗书画社”、“中山咨询服务部”等机构,大力举办各种培训班、补习班,以及开展文化交流和经济咨询服务等活动。同时协助统战部门积极落实民革成员和社联人士的统战政策,部分成员和社联人士摘除了右派帽子,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唤发和调动了广大民革成员和社联人士服务“四化”的积极性。广大民革党员和社联人士在民革号召下:积极加强与台湾和海外亲友的联系和交往,使民革祖统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在四化服务和祖统联谊中,民革组织也得到了发展。1989年来,泰州民革成立了县级民革市委会。中共(89)14号文件发表后,民革参政党的地位得到了明确的界定,更加坚定了泰州民革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心和决心。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泰州民革响应中共市委的号召,又投入为改革开放服务的热潮。通过党员和社联人士中的经济人士先后兴办了10多个经营实体,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点贡献。93年元旦,民革市委还成功举办了一次海内外书画大展,250多件展品中,台湾作品约40余件,密切了民革与台湾文化界人士的交流,扩大了泰州民革的社会影响。1997年泰州民革升格为地级民革组织后,在中共泰州市委和上级民革领导下,民革通过大力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民革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10年来,民革市委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紧密围绕“发展”这个时代主题全面开展参政议政工作,共提出各类参政议政稿件600多件。其中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案300多件,政协大会发言9篇,社情民意200多件,人民建议近100件。部分提案被评为重点提案和优秀提案,数件社情民意得到国家领导人的批示,数件人民建议被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由于社情民意工作突出,民革市委连续多年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0年来,泰州民革自身建设也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现有基层支部12个,专门工作委员会6个,党员人数比县级市组织增加1倍近150人,泰州民革成功实现了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
      回顾民革章程的修改过程和泰州民革的发展历程,作为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民革党员,本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必须坚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信念。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而且是多党合作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民主革命时期,我国民主党派由于阶级和历史局限,无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更无法独立承担领导中国革命的重任。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艰苦卓越的奋斗,才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开创了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早已成为历史定论。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恢复了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全面落实统一战线政策,一大批民主党派人士得到了政治上的解放。党派成员还当选为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重新回到了社会主义事业中。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发展多党合作事业。
      第二、履行参政党职能,必须运用多种方式,发挥群体功能。中国共产党发表的两个多党合作文件,提出和重申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即“一参加、三参与”。在这个基本点指导下,民主党派可以开拓创新运用多种形式来实现。除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案外,还可以运用社情民意形式反映社会热点和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供各级领导部门研究参考;还可以发动和动员党派成员通过信访渠道以人民建议方式提出建议意见,为政府出谋划策;还可以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调研,供领导干部决策参考;以及发挥特约民主党派监督员的作用等等。在依*力量上,仅仅依*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少数骨干精英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组织和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参与、发挥党派基层组织和专门委员会以及机关专职干部的作用,切切实实做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参政党的群体功能。
      第三、提高多党合作水平,必须不断提高参政党自身建设水平。在中国共产党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必须以党派章程为指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才能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多党合作的需要,才能与执政党长期共存、荣辱与共。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过程中,民主党派应时刻牢记本党的政治纲领、认真落实党员权利和义务,积极贯彻组织规程,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的各种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只有不断提高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只有增强参政党的履职能力,才能增强多党合作能力。
      中国共产党为多党合作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文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提供了广阔空间。民主党派只要不断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就能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陈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