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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意见》 开启多党合作新阶段

发布时间:2016-02-19 15:44: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颁布反映了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心愿,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见》的内涵十分丰富,在多党合作的理论上对我国多党合作的特征、政治准则、根本任务、衡量标准以及民主党派的性质等作出了深刻的、与时俱进的阐述;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和发展中共对多党合作的领导,以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原则、内容、机制、渠道、形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时代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很强,更加明确地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们坚信,随着《意见》的深入贯彻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新的发展阶段。
      认真学习和贯彻《意见》是我们民革现阶段及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全体成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文件,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要用文件精神指导党派自身建设,并融入到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各项工作中。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历史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各民主党派最明智的历史选择;是符合我国国情、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政党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要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必须坚持和遵循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些重要准则,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
在这些重要原则中,坚持中共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保证。民主党派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中共的亲密友党,必须始终与中共保持一致。要以自身的政治行为和自身建设的卓越成绩来坚决维护中共的领导,坚持和发展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决抵制西方多党制、三权分立等政治观念的侵蚀,增强接受中共领导的坚定性,提高与中共团结合作的自觉性。
      二、履行参政党职能的水平要提高
      《意见》对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参政党作用的形式作出了“一参加、三参与”的明确阐释,强调了发展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过去,我们民革为泰州三个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发展作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无论是参加政治协商、实行监督还是为社会服务,都要立足于发展,服务于发展,致力于发展,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要认真把握《意见》规定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参政议政的基本点,以党派自身的渠道或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参政议政的舞台,与中共通力合作,努力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以实际行动支持中共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再立新功。要在参政议政过程中,实施积极的民主监督,及时、准确、充分反映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地方党委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时更好地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化解,有利于振奋活跃民主气氛和构建和谐社会。
       三、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努力不松懈
      加强自身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为适应新形势,我们要遵照《意见》的要求,按照民革党章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为巩固和发展同中共的团结合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组织支撑和制度保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继承和发扬民革老一辈革命家的光荣传统,与中共同心同德,通力合作,把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推向前进。